关于做好2010年暑假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当前正值汛期,既是高温、暴雨、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也是中小学生意外事故,尤其是溺水、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务必在暑假前集中进行一次学校安全工作的再教育、再动员、再检查、再部署,切实保证师生假期安全。现将暑假期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安全管理。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研究部署暑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的各项内容,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学校(幼儿园)一把手负总责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针对暑假时间长、中小学生安全事故易发的特点,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治安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隐患整改。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5月中旬教育局安全检查组对学校(园)提出的整改要求,在放假前集中力量,再认真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校舍、校车、消防、卫生消毒设施、防雷装置、电房、用电用气设备以及电梯、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加强对学校门口、围墙、楼道、护栏以及危险边坡、低洼易涝区域的安全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要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根除的,该停用的要停用,并采取隔离、警示等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维护工作,对假期停止使用的校车实行集中管理,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
三、做好安全教育。放假前,各校要结合“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一次以“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中毒、防突遇自然灾害、防不法分子伤害”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过一个“平安暑假”。要主动邀请公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法制副校长进校园”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切实抓好预防学生溺水等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反复告诫学生,学习游泳必须在家长的陪同和组织下进行,不管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方都不得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外出游玩,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海滨、江、河、山塘、水库等水域游泳。
四、注重家校衔接。放假前,各学校必须结合各自实际,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提醒家长高度重视假期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把学校对学生的要求与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中毒、防突遇自然灾害、防不法分子伤害等教育信息传达给家长,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使家长在带孩子外出旅行、探亲等脱离学校和老师监管的时候,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规范基建管理。假期有建设施工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学校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对施工场地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人,鉴定安全责任书,并敦促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管理,严防在校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各种安全事故。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做好假期校园视频监控升级和电子门禁系统的规划、安装和调试工作,力争尽早建成并投入使用。
六、强化校园安保。放假前各学校(园)要落实专人做好关门、关窗、关电、关水、关气等工作。要逐台检查电气设备,如空调、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确保电气设备的用电安全,离校时务必切断电源;要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校园,严防不法分子骚扰滋事或伺机破坏作案;要加强对易制毒药品、有毒、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药)品和师生饮用水及水塔(池)的安全管理,确保假期的安全;要加强对校内施工人员、临时维修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的巡查监控;严格落实校(园)值守和治安巡逻制度,确保校园安全无事故。
七、严格值班制度。暑假期间,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学校领导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并做好值班记录。要进一步完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各校要迅速果断处置,并按程序及时上报(局办公室电话:82918360),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谎报。
二○一○年七月八日